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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现状、存在问题及采取对策

一、预付式消费现状

消费卡消费也称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在企业(即经营者或商家)处预先存储一定款项,在消费者获得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后,企业有权直接从预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协议。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消费者预付款项、未来消费的做法。城市居民预定早餐牛奶和报纸等,是预付式消费的雏形。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国营或集体企业发行“点心券”、“汤圆券”等,也是带有预付式消费的。最近10余年间,预付式消费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已成为重要的新型消费形式。时下,市民消费已逐渐进入“卡时代”,除了刷卡结账,各种折扣诱人的消费卡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民的钱包中。但是,商家随意涨价、“关门甩客”、人去楼空等有关“预付式消费”的纠纷事件近年来也屡见不鲜。比较典型的有中国移动的话费支付业务,近年来范围进一步扩大至超市、加油站、健身房、美容院,乃至快餐店。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存在支付便捷,避免现金交易中诸多风险等优点。同时,商家为吸引顾客往往提供“充值送”等活动,给消费者带来巨大实惠,所以深受消费者的认可。然而,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也存在消费者预付费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政府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等缺点,部分不法商人借此敛财。

二、预付式消费存在问题

(一)预付式消费经营模式准入门坎低。从目前登记注册情况看,对预付式经营模式没有设置前置条件,准入门坎低,谁都可以进行预付式经营模式。因此,给预付式经营的监管带来一定难度。造成预付式经营行业良莠不齐的局面。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有些人以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参加预付式消费,收款后关门跑了,名为预付式消费,实为诈骗。但因数额不大,消费者怕麻烦,也无从查找经营者,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如三明的一家房屋装修公司,一夜之间突然人去楼空,老板人间蒸发,至使约几十户交了定金、预付款准备装修的房东没人装修,涉及金额约人民币150万元。

(二)经营者没有规范的预付式经营合同。消费者参加预付式消费时,在和经营者签订合同时处在被动地位,往往签订的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如:加入预付式消费,付款后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法退款等。如市民吴先生说:“去年8月份在县城某理发店办了一张500元,洗个头20元,可打7折,洗个头打完折14元,可是今年年初八去洗头时发现,洗头价涨至30元每人,即使打过折也要21块,这让他难以接受。“办卡就是冲着价格合算去的,如此一来岂不是违背了初衷。”吴先生说,现在卡里还有200多元钱,当初办卡没有设定消费期限,现在突然涨价属于不合法行为,为此,他希望有关部门帮忙维权。

(三)经营者实施预付式经营后,由于经营不善而转让他人。消费者找不到人,后者又不认可,而无法继续使用预付卡。

(四)服务质量下降。有一些规模较大的预付式消费经营户,由于预付式消费优惠较大,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然而服务跟不上,设备投入少,造成服务质量明显下降。

(五)预付式消费卡带来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单位购买预付式消费、再将预付式消费凭证转送职工或用于公关的情况。单位向职工或关系人提供预付式消费凭证,在性质上相当于发放工资或福利。这种做法不仅容易造成税收流失,还可能诱发腐败或贿赂等问题。

三、预付式消费采取对策:

(一)提高准入门坎实施发卡企业登记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坎,限制一般个体户从事预付式经营;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从事预付式经营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可以借鉴我国企业上市管理的模式:建立和实施发卡企业登记准入制度,加强日常性监管。企业开展预付费业务必须持若干年以上的盈利报告,前往相关部门审批,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此财产评估确定其是否可以进行预付费金额范围。如此,一旦企业关门歇业,法院可以立即对其财产进行查封,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准备金制度,同时适时引入银行对预付式消费卡内的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唯有如此,方能切实为老百姓着想。

(二)预付式消费的合同条款控制。预付式消费合同(票证)必须

记载的事项,包括发行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及负责人姓名,消费凭证的面额或使用项目和使用次数消费凭证的编号,消费凭证的使用方式,发行人履约保证责任和消费争议处理申诉内容。预付式消费合同不得记载的事项,包括使用期限条款,未使用余额不得消费条款,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的条款,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使用限制的条款,发行人单方解约的条款,预先免除发行人故意及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违反其他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显失公平的条款。

(三)营业转让中的消费者权利保留。我国出现过多起企业收取预付款后携款外逃的事例,也出现过企业主体变更而导致消费凭证无法兑现的情况。为了减少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可明确规定营业转让中消费者权利的保留制度。即企业在转让其营业,或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时,由营业受让方承继消费凭证发售者的地位和责任。

(四)从事预付式经营的经营者,要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经营过程中要用自己的诚信来赢取消费者,首先要规范经营签订公平、合理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其次,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做好服务;第三,积极促成行业组织的成立,通过行业组织做好自我约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净化预付式消费行业,让不受行业约束的自然淘汰。

(五)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选择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的经营户,对刚开张且投资规模较小的经营户要慎入,对优惠幅度特别大的更要三思而后行。参与预付式消费要与经营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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